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 “一書三方案”
發布日期:2019-11-28 15:50:40
來源:自然資源局
作者:
閱讀人次:-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默認】 分享
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
“一書三方案”
編制機關 (公章):河源市國土資源局源城分局
主要負責人(簽字):
編 制 時 間:2019年4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監制
一、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
計量單位:公頃、萬元
申請用地單位 | 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 |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 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申請用地總面積 | 0.1707 | 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 0.1707 |
土 地 利 用 現 狀 | 權 屬 地 類 | 合 計 | 其 中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總計 | 0.1707 | 0.0000 | 0.1707 |
(一)農用地 | 0.1707 | 0.0000 | 0.1707 |
其 中 | 耕地 | 0.1707 | 0.0000 | 0.1707 |
其中:基本農田 | 0.0000 | 0.0000 | 0.0000 |
林地 | 0.0000 | 0.0000 | 0.0000 |
園地 | 0.0000 | 0.0000 | 0.0000 |
養 殖 水 面 | 0.0000 | 0.0000 | 0.0000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0.0000 | 0.0000 | 0.0000 |
(二)建設用地 | 0.0000 | 0.0000 | 0.0000 |
(三)未利用地 | 0.0000 | 0.0000 | 0.0000 |
分批次城市\鎮建設用地 | 擬開發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用地面積 | 開發用途 |
河源市城區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1 | 0.1707 | 公共管理與 公共服務用地 |
| | | |
| | | |
續一:
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批次用地呈報材料真實齊全,同意上報審核。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意 見 |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審 核 意 見 |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備 注 | |
制表人: 劉科輝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
地 類 | 轉 用 面 積 | 其 中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農 用 地 | 0.1707 | 0.0000 | 0.1707 |
其中:耕地 (含帶K地類) | 0.1707 | 0.0000 | 0.1707 |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
符 合 規 劃 | 需 調 整 規 劃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
省 級 | | 省 級 | |
市 級 | | 市 級 | |
縣 級 | 符合 | 縣 級 | |
鄉 級 | | 鄉 級 | |
農 用 地 轉 用 計 劃 |
擬使用年度計劃指標 | 本項目擬使用計劃指標 |
本年度計劃指標 | 結轉計劃指標 | 農用地 | 其中:耕地 |
| | 0.1707 | 0.1707 |
按規定使用2019年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民生項目計劃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0.1707公頃、農轉用指標0.1707公頃、耕地指標0.1707公頃)。 |
填表人:劉科輝
三、補充耕地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公斤、萬元
占用耕地面積 | 0.1707 |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0.0000 | 其他情況需補充耕地面積 | 0.0000 |
補充耕地義務單位 | 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 |
補充耕地責任單位 | 河源市源城區土地資源墾復中心 |
補充耕地費用情況 | 義務單位繳納耕地開墾費總額 | | 平均繳費標準 | |
實際補充耕地總費用 | | 平均費用標準 | |
補充耕地確認信息編號 | 440000201902398970 |
補充耕地情況 |
| 需補充情況 | 已補充情況 |
補充耕地數量 | 0.1707 | 0.1707 |
補充水田規模 | 0.0000 | 0.0000 |
補充標準糧食產能 | 2304.45 | 2304.45 |
承諾補充耕地情況 |
承諾補充耕地面積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補充耕地數量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 | | |
| | | | |
| | | | |
承諾補充水田規模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水田規模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 | | |
| | | | |
| | | | |
承諾補充標準糧食產能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標準糧食產能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 | | |
| | | | |
| | | | |
四、征收土地方案(匯總)
計量單位:公項、萬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權屬單位 | 鄉(鎮) | 源南鎮 |
社(村) | 白田村大塘埔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二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三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四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六經濟合作社 |
權 屬 狀 況 | 地類、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 |
征 地 補 償 費 用 標 準 | 地 類 | 面 積 |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 土地補償費倍 數 | 安置補助費倍 數 |
耕 地 | 水 田 | | | | |
水澆地 | | | | |
旱 地 | 0.1707 | 3.1703 | 13 | 15 |
| | | | |
| | | | |
地 類 | 面 積 | 費 用 標 準 |
林 地 | | |
園 地 | | |
養 殖 水 面 | |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 |
建 設 用 地 | | |
未 利 用 地 | | |
續一:
其 它 費 用 | 名 稱 | 費 用 標 準 |
青苗補償費 | 12 |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6.9872 |
| |
| |
征地總費用 | 34.14 |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 | 200 |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 5 | 需要安置的勞力人數 | 2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0.0134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0.0133 |
安 置 途 徑 | 貨幣安置 | 支付安置補助費進行安置 |
農業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8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3.078萬元。 |
備 注 | |
填表人: 劉科輝
四、征收方案一
計量單位:公項、萬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權屬單位 | 鄉(鎮) | 源南鎮 |
社(村) | 白田村大塘埔第一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二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三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四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五經濟合作社、大塘埔第六經濟合作社 |
權 屬 狀 況 | 地類、面積準確,無權屬爭議。 |
征 地 補 償 費 用 標 準 | 地 類 | 面 積 |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 土地補償費倍 數 | 安置補助費倍 數 |
耕 地 | 水 田 | | | | |
水澆地 | | | | |
旱 地 | 0.1707 | 3.1703 | 13 | 15 |
| | | | |
| | | | |
地 類 | 面 積 | 費 用 標 準 |
林 地 | | |
園 地 | | |
養 殖 水 面 | |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 |
建 設 用 地 | | |
未 利 用 地 | | |
續一:
其 它 費 用 | 名 稱 | 費 用 標 準 |
青苗補償費 | 12 |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6.9872 |
| |
| |
征地總費用 | 34.14 |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 | 200 |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 5 | 需要安置的勞力人數 | 2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0.0134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0.0133 |
安 置 途 徑 | 貨幣安置 | 支付安置補助費進行安置 |
農業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8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3.078萬元。 |
備 注 | |
填表人: 劉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