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和平縣藍威新能源200MW/400MWh儲能電站項目配套外送線路及擴建間隔工程項目變更的復函
河發改核準〔2025〕13號
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和平縣藍威新能源200MW/400MWh儲能電站項目配套外送線路及擴建間隔工程項目變更建設內容的請示》(和發改〔2025〕5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變更事項函復如下:
一、同意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由“(二)輸電線路工程:自藍威儲能項目升壓站新建1回220千伏線路,接入220kv和平站,單回架空線路總長度約1×2.67千米,導線截面擬采用2×300平方毫米”變更為“(二)輸電線路工程:自藍威儲能項目升壓站新建1回220千伏線路,接入220kv和平站,線路全長約2.6千米,導線截面采用2×300平方毫米(其中塔基N1-N2為電纜埋管敷設,線路長度約為0.38千米;塔基N3-N9為架空線路,長度約為2.21千米)”。
二、其他按《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和平縣藍威新能源200MW/400MWh儲能電站項目配套外送線路及擴建間隔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河發改核準〔2025〕5號)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