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核準〔2023〕7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活性炭再生利用新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源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上報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項目的請示》(源發改〔2023〕8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源城區工業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項目(項目代碼為:2203-441602-04-01-212476)。
項目單位為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埔前鎮龍嶺工業園龍嶺大道南。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20023平方米,規劃總用地面積16830平方米,項目總建筑面積15354平方米。主要建設辦公樓及宿舍、化驗室、成品倉庫、危廢暫存庫、預處理車間、廢活性炭再生裝置、變配電室及中控室、輔助用房、污水處理間、輔料倉庫、機修及備品間、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廠區VOC廢氣處理設施等。新建年再生2萬噸廢活性炭生產線,包括廢粉末活性炭、廢顆粒活性炭、廢蜂窩活性炭。設置2條再生生產線,2條再生系統配置一套煙氣凈化系統,1根50m高的排氣筒等。
四、項目總投資為1285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000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1%。
五、請項目單位按照環保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建設項目。
六、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16022023XS003S00號)《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新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的函》(源府函〔2023〕21號)。
七、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八、請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一禾再生資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