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18〕754號
局各科室(分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河源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3日
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
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8〕193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粵辦函〔2018〕193號、201號、225號文的通知》(河府辦函〔2018〕10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我市環保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現狀分析及思路目標
(一)現狀分析
一直以來,我局堅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及省、市其他政務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在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各有關科室(單位)嚴格遵照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時限和內容規范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
(二)下一步思路目標
1.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提升項目批準、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
3.明確主體,落實責任。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科室(分局)和直屬單位負責公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主動公開項目信息。
二、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
(一)公開的內容和主體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有關規定,公開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竣工驗收有關信息等3類信息。
1.審批服務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求的相關科室(分局)和直屬單位負責公開。公開內容按照國家、省規定受理公告、擬審查公示、審批后公告等應公開內容進行公告。(公開主體:環評科、輻射科、源城分局)
2.竣工驗收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科室(分局)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時間、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主要污染物類別、排放執行標準等。(公開主體:輻射科、總量科、環監分局、源城分局)
(二)公開的渠道和時效
各有關科室(分局)和直屬單位要充分利用局公眾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及時公開各類信息,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項目法人單位可利用現場公示、網站、電視臺、報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環境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自政府環境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相關科室(單位)要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三、組織保障和監督考核
(一)強化責任落實。積極發揮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嚴格按照“統一領導、歸口負責、綜合協調、各司其職”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相關科室(分局)和直屬單位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重大項目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公開。
(二)加大督導力度。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相關科室(分局)、直屬單位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方面進行督導,確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實,相關信息公開方式適當、及時、準確。
(三)加大通報力度。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年終時對相關科室(分局)、直屬單位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方面進行檢查考核評估,對于公開不及時、內容不真實等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予以總結,及時推廣,進一步做好公開工作。
(四)完善監管措施。各相關科室(分局)、直屬單位要定期對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梳理檢查,主要包括政府環境信息、項目法人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并將各自負責的工作進展情況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在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