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區新豐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環境保護,近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源城分局、東埔街道辦事處會同河源市生態環境保護志愿者協會在東埔街道葫蘆坳片區開展“禁釣禁泳,清潔湖岸,守護新豐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題志愿服務活動。活動中,志愿者們來到市區新豐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對湖區水質狀況、周邊垂釣游泳等情況進行巡查,同時還對一級保護區周邊進行了環境衛生清潔整理。
活動現場,志愿者們身穿紅色馬甲,手持清潔工具,認真清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周邊小路上、草叢中、水澗里的廢棄塑料、垃圾袋、礦泉水瓶等垃圾。志愿者們不怕臟,不怕累,干得熱火朝天,以實際行動保護水源地生態環境,助推河源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通過此次志愿活動,志愿者們更深刻地體會到了飲用水水源保護的重要性,認識到保護飲用水水源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表示將積極行動起來,動員更多群眾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做節水護水的參與者、實踐者,共同維護水生態環境。 飲用水水源保護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良好的生態環境,需要我們共同來守護。讓我們攜起手來,進一步傳播綠色環保理念,樹立“保護飲用水水源人人有責”意識,以實際行動守護好新豐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共同建設綠水青山的美麗河源。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部分禁止行為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如有發現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