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人民政府:
根據《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粵府辦〔2015〕55號)和《廣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粵安〔2020〕6號,以下簡稱《辦法》)等規定,市安委辦決定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見附表)治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期限3個月。
請你們按照《辦法》等規定,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抓好隱患問題的整改,嚴防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督辦期限內完成整改并經縣政府確認的,請及時以縣政府名義將相關情況報送市安委辦;在督辦期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可以報送整改延期申請,經延期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直至予以關閉。
請于11月1日前將掛牌督辦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落實進展情況以書面形式(含電子版)報市安委辦。
附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清單
河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
(聯系人:黃翚;電話:3379069;郵箱:za3379029@163.com)
河安委辦函〔2023〕28號 關于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