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07時48分許,在G355線789KM+100M(紫金縣黃塘鎮上黃塘村)處,一輛粵B·AT5523新能源小型轎車與相對方向行駛的閩E·56586(閩E3503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造成粵B·AT5523新能源小轎車上4人死亡,1人受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500萬。
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市紀委監委同步成立了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總結了事故主要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形成了《河源市紫金縣黃塘鎮“2·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近日,市政府已批復同意河源市紫金縣黃塘鎮“2·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結案處理。有關調查情況如下:
事故性質:河源市紫金縣黃塘鎮“2·19”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張源鋒駕駛粵B·AT5523新能源小型轎車,由于個人安全意識淡薄,疲勞駕駛,未及時發現相對向正常行駛的閩E·56586(閩E3503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同方向前后沒有車輛的情況下,越過中心線,未采取制動措施,直接撞向相對向正常行駛的由楊學明駕駛的閩E·56586(閩E3503掛)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左前部,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超速行駛并且未確保后排乘車人員均已系帶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加大了事故損害后果。
事故有關企業、單位、人員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1、張源鋒,粵B·AT5523新能源小型轎車駕駛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2、福建榕輝物流有限公司。閩E·56586(閩E3503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所屬福建榕輝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安全管理不夠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不夠到位;其主要負責人(張志福)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到位,由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交通運輸局按照行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對該企業及主要負責人(張志福)進行行政處罰。
3、事故調查報告建議責成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交通運輸局向漳浦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4、市紀檢監察部門對4名公職人員予以追責問責:紫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執法大隊大隊長謝志通、紫金縣黃塘鎮派出所所長曹國榮給予責令檢查處理;紫金縣黃塘鎮黨委委員姚世和、紫金縣中壩鎮中心村黨支部書記兼主任溫金山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5、市紀檢監察部門責成3個單位作出檢查:黃塘鎮派出所向紫金縣公安局作出檢查,黃塘鎮人民政府向紫金縣人民政府作出檢查,紫金縣交通運輸局向紫金縣人民政府作出檢查。
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紫金縣委、縣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充分認識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總結并吸取本起事故的慘痛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堅決杜絕同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