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違反安全生產培訓記錄有關規定案
【案例編號】(河)應急立〔2020〕3號
【案情介紹】2020年8月4日,河源市應急管理局、和平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閱了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落實情況,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處罰依據和處理結果】元美精密五金(和平)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前款的規定,對紫金縣石王水泥有限公司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人民幣2.5萬元。
【決定文書編號】河源市應急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河)應急罰〔2020〕3號
【案件點評】1、本案中,執法人員在辦理案件時都佩戴了執法證,并向當事人表明身份,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查取證,獲取的證據確鑿充分,能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處罰主體合法、調查取證程序合法、認定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處罰適當。2、本案件體現了以人為本,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精神。同時教育提示大家,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如實記錄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公開情況】
發布渠道:河源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安全生產
網址:http://www.sy824.com/zwgk/zdlyxx/aqs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