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和平縣“6·23”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
關于對和平縣“6·23”生產安全一般事故
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
和平縣人民政府:
6月23日下午,你縣古寨鎮寮背坑石場發生了1起1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根據市安委會《關于印發〈河源市工礦商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號)要求,現對該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請你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抓緊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按要求認真落實督辦的事項。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縣安委會審查同意后,以縣安委會文件報我辦審核。經審核函復后,由你縣負責修改完善并批復結案。事故結案后,請按規定要求將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及時報我辦備案。
河源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