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1-028
各縣區民政局、財政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發展財政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高齡老人補(津)貼發放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1年9月8日
河源市高齡老人補(津)貼發放方案
為提高我市高齡老年人補(津)貼標準,優待水平,保障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動社會福利制度由傳統補缺型向普惠型發展,根據《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老齡工作辦公室關于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津)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16〕5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19〕23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老年人口結構、生活現狀和保障能力,按照“低標準、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發放對象
具有河源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80-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以上;
9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以上;
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200元以上。
具體上限由各縣區根據本地情況確定。
三、發放方式
高齡老人生活津貼實行對象屬地化管理,由各縣區財政按月通過銀行社會化發放。有條件的縣區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或聯合社保部門將高齡老人生活津貼通過社??ㄒ徊l放,提高申領便捷性。
各縣區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并申請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進行審批、匯總、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對應部門,各縣區財政部門按時撥付資金發放。
四、申報、審核、審批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審批表》,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及彩色白底一寸相片。
(二)公示。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并初審后,將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在村(居)委會公告欄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核實意見,上報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
(三)審核。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對村(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上報縣區民政部門。
(四)審批。縣區民政部門將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上報的資料再次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審批。
五、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
(一)資金來源。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的資金主要來源是:各縣區政府財政預算、上級政府財政配套補助等資金。
(二)資金分擔比例。各縣區高齡老人的生活補(津)貼資金,按照屬地化管理由各縣區財政承擔。其中源城區高齡老人的生活補(津)貼資金,由市財政和區財政按5:5比例分擔。
(三)資金管理。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申請對象的審定和資金發放工作,實行專賬管理,社會化發放;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財政預算,足額安排資金,加強資金監管。
六、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工作的領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民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發揮好綜合協調職能,積極爭取各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確保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制度順利實施。
(二)加強管理。高齡老人保障對象實施動態管理,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健全檔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統計報告制度,確保高齡補(津)貼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在核定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困難對象時,高齡老人生活補(津)貼不計入家庭收入。原則上每個月比對一次信息,享受高齡生活補(津)貼的老人去世后,鄉鎮(街道)要及時上報縣區民政部門,并停止生活津貼發放。高齡老人生活津貼應全額用于高齡老人本人,贍養人及其他人員不得占用、挪用,不得虛報高齡老人人數,不得瞞報或遲報去世老人情況。
(三)加強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相關政策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高齡補(津)貼的發放范圍、標準和程序。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5年)。
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高齡老人補(津)貼發放方案》的通知.pdf
本通知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sy824.com/hysmzj/gkmlpt/content/0/460/post_460223.html#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