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民政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河府〔2021〕71號)和《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河民〔2018〕105號)精神,經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意見,并請示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現就提高我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照料護理標準
對全市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進行調整,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標準為:全自理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71元,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564元,全護理(全失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987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標準為:全自理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81元,半自理(半失能)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648元,全護理(失能)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1620元。
二、資金籌集方式
提高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所需資金由各縣(區)財政按照原資金籌措渠道解決。
三、其他要求
各縣(區)民政部門要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資金,保障特困人員的基本權益。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于每月20日前直接撥付到集中供養服務機構,統一用于集中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按照委托照料護理服務協議支付費用,于每月20日前通過銀行直接撥付到簽訂委托照料護理服務協議的機構或委托照料護理的人員賬戶。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各縣(區)對2021年12月1日我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至本通知實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予以補發。
河源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河源市民政局關于提高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的通知》政策圖文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