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河發改價格〔2021〕157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河源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市高新區投資促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21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