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2021〕93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區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河源江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東源縣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為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廣東省促進天然氣利用實施方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粵發改規〔2018〕10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市區(含源城區、江東新區、高新區和東源縣城,簡稱市區,下同)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分類和構成
(一)將“公用性質用氣價格和工商業用氣價格”統一歸并為非居民銷售價格。
(二)非居民銷售價格由原兩部制氣價調整為單一氣價,其銷售價格由氣源價格和配氣價格構成。實行單一制氣價后,取消非居民用氣容量氣價。
二、調整管道燃氣非居民銷售價格
管道燃氣非居民最高銷售價格從4.9元/立方米調整為4.5元/立方米。燃氣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用戶用氣特點,在上述價格范圍內自主合理確定具體終端銷售價格。
三、執行時間
實施時間自2021年4月28日起(用氣量、售氣量)執行,對原已購買天然氣的價格差額不予退補。各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明碼標價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前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為準。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