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2023〕134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管道
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源城區、東源縣發展改革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市高新區投資促進局,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價格及完善氣源采購成本與銷售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河發改價格〔2021〕308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河源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適當的順價聯動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3.89元/m3調整為4.19元/m3。第二、第三檔銷售價格按分檔氣價比1 :1.1:1.3確定;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確定。具體見下表:
二、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本次不作調整,仍執行最高限價5.00元/m3標準。
三、其他事項
(一)優惠配套政策。繼續執行對河源市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定補的重點優撫對象的家庭用氣價格優惠20%政策;對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家庭居民人數6人及以上的可憑戶口簿申請每戶每月在現行基礎上各檔分別增加10m3的氣量基數。
(二)執行范圍。按照同城同網同價原則,執行范圍包括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及東源縣城。
(三)執行時間。本次價格調整自2023年7月10日起(用氣量、售氣量)執行,對實行預購氣的用戶原已預購氣量價格差額不予補退。
各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明碼標價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報告我局。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來源:價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