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函〔2021〕189號
關于停止收取河源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氣
容量氣價的通知
河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河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河源江東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東源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362號)精神,切實做好現行政策與正在推進的市區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的有效銜接,經研究,決定停止收取河源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容量氣價,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河源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容量氣價,依照同城同網同價原則,停收范圍包括河源市區、東源縣城、江東新區和市高新區。
二、2021年3月1日(含)后收取的容量氣價,相關燃氣經營企業應及時做好退費工作,退費情況請于2021年7月30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局(價格管理科)。
停止收取河源市區管道燃氣居民用氣容量氣價是推進我市管道燃氣價格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扎實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各相關燃氣企業應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