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格函〔2021〕443號
關于市直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對停車供求的調節作用,緩解醫院停車難問題,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河發改價管〔2018〕189號)規定,現就河源市市直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停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超過2小時部分,第1小時內5元/輛,之后按每小時1元/輛連續計算,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24小時內最高收費不超過20元,超過24小時后按上述計費方式重復計費。
二、門診就診人員機動車輛憑當日就醫憑證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住院人員(含陪護人員)憑住院、陪護等有效憑證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只限一輛)。
三、摩托車以及對執行任務的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等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四、各醫療機構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計量單位、收費標準等內容,并出具合法票據。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停車場收費管理服務費的批復》(河發改審批〔2020〕19號)同時廢止。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