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生態環保部門:
根據《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8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組織開展2018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廣東省2017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內企業作為2018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對象(2018年全年關停產企業除外)(附件1)。以新修訂的《2018年省級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指引》(附件2)作為新的評價標準。
二、各縣區生態環保部門要組織轄區內省級環境信用評價企業于2019年10月1日前登錄廣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完成企業自評,并結合日常環境監管情況對企業自評情況進行審核、匯總,于2019年10月14日前將審核結果及輔助證明材料通過系統報送省廳,并上交一份給市局備案。
三、按照粵環〔2014〕48號文要求,在同一評價周期內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后六個月內,“環保警示企業”或者“環保不良企業”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可申請信用修復。各縣區生態環保部門應針對相關企業,做好信用修復流程宣傳講解工作。
請各縣區生態環保部門負責省級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業務經辦人加入“環境信用評價環保部門工作群”(群號168060529),并組織參評企業經辦人加入“環境信用評價參評企業工作群”(群號330142740),同時將省級環境信用評價經辦人信息反饋表(附件4)于2019年10月14日前一并報送我局(電子版發送至聯系人郵箱308517652@qq.com)。
附件: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9月17日
(聯系人及電話:胡延均020-388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