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源縣船塘鎮原生活垃圾填埋場部分改造飛灰填埋場(專區)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技術評估報告及東源分局的初審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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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東源縣船塘鎮原生活垃圾填埋場部分改造飛灰填埋場(專區)項目 |
建設單位: | 東源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東源縣船塘鎮嶺頭村 |
環評機構: | 廣州市泓源達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東源縣船塘鎮原生活垃圾填埋場部分改造飛灰填埋場(專區)項目位于河源市東源縣船塘鎮嶺頭村,將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北側部分區域改建為飛灰填埋專區,接收東源縣綜合資源利用中心產生的經螯合穩定化后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24)填埋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螯合穩定化物。本項目設計日均處理規模20噸,庫區作業面積7737.37平方米,有效填埋庫容5.2萬立方米,服務年限7年。本工程主要包括飛灰安全填埋專區改建工程、底部庫區防滲系統、邊坡庫區防滲系統、固錨溝(地表水導排)系統(雨污分流)、滲瀝液導排系統、封場系統、廢水處理系統等,均為獨立系統。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飛灰入場要求。經穩定固化后的飛灰需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規定方可入場填埋。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環境管理,雨天不進行填埋作業,及時覆蓋飛灰填埋作業表面,從源頭減少滲濾液產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完善庫區雨污分流和導排系統,生活污水和滲濾液依托東源縣綜合資源利用中心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填埋過程產生的揚塵、填埋機械燃料廢氣以及飛灰滲濾液收集設施產生的異味通過采取及時覆蓋作業區、密閉滲濾液收集桶、場內道路灑水、噴灑天然植物除臭劑、加強綠化等措施減少廢氣對環境不利影響。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綠化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理處置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要求,危險廢物貯存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 (六)嚴格落實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合理劃分防滲區域,并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防止項目廢水滲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嚴格控制運營過程中廢水的跑、冒、滴、漏,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加強對各池體、堆場、涉污管線及混凝土地面的檢查及管理工作。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應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排放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環境污染事故,確保環境風險安全可控。 (八)落實填埋場封場后的環境管理。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恢復及環境監測計劃。 |
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網站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告等方式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