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紫金縣上義鎮招元庵角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技術評估報告及紫金分局的初審意見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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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紫金縣上義鎮招元庵角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紫金縣弘匯礦業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紫金縣上義鎮招元庵角礦區 |
環評機構: | 河源市美蘭生態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擬投資13700萬元露天開采建筑用花崗巖,礦區面積為0.234平方公里,開采標高為+259米至-20米,礦山總服務年限為13年,年開采建筑用花崗巖100萬立方米,并加工成最終產品花崗巖碎石140萬立方米/年、機制砂39.16萬立方米/年、回填石塊32.34萬立方米/年、機制砂39.16萬立方米/年。項目設置骨料加工場地,不設置排土場,設置表土中轉場和廢石中轉場。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進行開發,進一步強化建設期、生產期和閉礦后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挖采范圍,按照“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完善并落實生態修復方案。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水”的原則設置礦區的截排水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項目礦山初期雨水經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礦山降塵,其余部分排至庵角坑;廢石土中轉場初期雨水經沉淀后排至庵角坑;骨料加工場地初期雨水經沉淀后回用于生產及降塵;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車輛沖洗及降塵,不外排;洗砂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生產,不外排。生活污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于礦區道路降塵,不外排。 (三)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項目在采剝、鉆孔、爆破、裝載、運輸、堆場等均采取灑水抑塵措施;破碎生產線的破碎、篩分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密閉收集后由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排放。加強物料運輸過程的管理,做好運輸道路的抑塵措施,減少運輸過程中揚塵的產生,降低物料運輸造成的環境影響。 (四)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噪音、振動較低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五)做好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本項目不設排土場,礦山剝離殘積層表土暫存于表土中轉場,用于礦山復墾,廢石在廢石中轉場臨時儲存后外售。危險廢物應在廠內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2012)等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在廠內及中轉場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開采區、加工場、中轉場應設置足夠容積的沉淀池,儲存和處理露采雨水并回用于礦區灑水抑塵。 |
公眾參與情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