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整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權限的通知
各分局,江東新區生態環境辦公室、市高新區管委會行政審批局、燈塔盆地農高區自然生態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以下簡稱《決定》),為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輸變電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現將“不跨縣(區)的輸變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縣(區)環評審批部門,各分局委托市環境技術中心評估后審批。
《決定》涉及其他生態環境行政許可事項按法律法規、《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許可事項分級辦理規定》及《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分級辦理規定(2021年版)》要求辦理。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0月3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