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取得許可證。以及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發證單位應當主動公開行政許可項目的結果。現將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單位名單公開如下:
河源市輻射安全許可證公示名單(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新發、換發證)
序號
單位
輻射安全許可證證號
1
河源市精神衛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醫院)
粵環輻證
[P0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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