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府〔2021〕55號)及參照《源城區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源教〔2024〕246號)等文件精神,為規范河源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招生工作,進一步推進幼兒園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范開展,堅持普及普惠、就近入園、分南北片區的原則,結合市直屬機關幼兒園實際,現就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人數
(一)申請入讀小班適齡幼兒(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二)申請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幼兒必須具備能適應普通幼兒園學習生活的能力。
(三)幼兒園按國家標準招收小班幼兒180人。
二、招生區域
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招生區域為北片區,即源西街道、東埔街道(以新豐江為界)。
三、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網上申請(7月8日8:30-7月10日22:00)
公辦學位申請采用“網上申請--職能部門聯審--幼兒園復核和錄取”的方式進行。申請人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登錄“源城區2024年學前教育招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請人只能選擇申請其中1所市區公辦幼兒園。因條件限制無法網上申請的申請人請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詳情見附件),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幼兒園由工作人員協助網上申請(工作時間:9:00-11:30、15:00-17:30)。
(二)申請類別
1.政策類:指符合政策性優待對象子女(含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河源市“英才卡”持卡人等符合教育優待政策的各類優待對象)。
2.戶籍房產類:持有與招生區域相對應的戶籍和房產(截止至申請日止)。
(三)資格審核(7月11日-7月21日)
1.第一階段(7月11日-7月15日):各職能部門進行材料聯審,如符合申請條件且材料齊全,則受理申請人申請;如申請人不符合申請條件,則由相關部門退回申請人申請,并注明原因。
2.第二階段(7月16日-7月17日):已通過職能部門聯審的申請人,帶好申請材料原件或電子證件到幼兒園進行現場復核。(地點:幼兒園二樓會議室,時間:8:30-11:30,15:00-17:00)
3.第三階段(7月19日):符合政策類的適齡幼兒直接安排學位。戶籍房產類申請的人數超出幼兒園招生數時,采取搖號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位。
4.第四階段(7月19日-7月21日):幼兒園將錄取幼兒名單在本園公示欄及公眾號公示3天。公示有異議的,申請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幼兒園進行復審。
(四)辦理錄取手續(7月22日)
幼兒園對錄取幼兒發放《新生入園通知書》,如逾期未辦理的,將視為自主放棄學位。(發放通知書時間:7月22日上午8:30-11:30,地點:幼兒園保安室)
四、相關要求
(一)政策類申請人應向所在工作單位申報入園需求,由政策優待對象的單位統一出具入讀需求函件并指定專人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申請登記(不接受個人辦理)。
(二)用于申報學位的房產必須是已經入住(以入住電費發票為準,需提供最近1個月或1個月以上發票),已購房但沒有實際入住不作為幼兒園入園依據。房屋所有權人為適齡幼兒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適齡幼兒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所有權人在一起,并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該房屋所有權證可作為入園依據。按照房屋產權證中的“規劃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類房產可以作為入園申請依據,商業用途類房產不能作為入園申請依據。商業用途類房屋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以及辦公用房,如寫字樓等,還包括車庫、商鋪、商業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三)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需提供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以及半年內(截至申請日止)的電費、水費、電視、電話等證明材料(含原始發票),并由幼兒園實地調查確屬其自有房產并居住半年以上。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入讀公辦幼兒園的入園申請人只能向所在劃分片區內的其中1所市區公辦幼兒園提出申請,不得多園和跨區域申請。若有多園或跨區域申請,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入讀公辦幼兒園資格。
(二)招生管理系統數據與公安戶籍管理數據、房產檔案管理數據等實施有效對接,有關部門將嚴格對相關證件進行真實性審核。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入讀申請公辦幼兒園資格。
河源市直屬機關幼兒園
2024年7月3日
附件:2024年秋季公辦幼兒園申請類別證明材料
一、政策類
向所在工作單位申報入園需求,由政策優待對象的單位統一出具入園需求函件并指定專人到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登記(不接受個人辦理),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解決。
二、戶籍房產類
(一)適齡幼兒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有產權證房產類的需提供:適齡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最近1個月或以上電費發票。無產權證自建房類的:提供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及電費、水費等半年原始發票【*】;
(三)適齡幼兒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適齡幼兒的疫苗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提供姓名頁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的證件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項為必提供項。
招生咨詢電話:0762-3299360
幼兒園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新華路1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