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核準〔2021〕4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河源市燈塔盆地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送出線路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報來河源市燈塔盆地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送出線路工程項目核準信息表、項目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河源110千伏燈塔盆地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電能送出需求,促進清潔電源就地消納。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河源市燈塔盆地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送出線路工程項目(項目代碼為:2106-441600-04-01-189641)。
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源市東源縣順天鎮、駱湖鎮、燈塔鎮。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1.變電工程:220千伏奎閣站擴建110千伏出線間隔1個。2.線路工程:新建110千伏燈塔光伏站至奎閣站單回架空線路,線路全長約13.6千米,其中:奎閣站至駱湖光伏站解口點線路長約3.7千米,導線截面采用630平方毫米;駱湖光伏站解口點至燈塔光伏站線路長約9.9千米,導線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3.建設配套的通信光纜、通信設備和二次系統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1913.08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73.92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30.0%。
五、通過合理選擇導線截面達到節能目的;通過優化電纜路徑、合理選擇導線截面等達到節材目的;通過合理選擇線路路徑、施工工藝、桿塔基礎等達到環保目的。本工程按南方電網二級綠色電網項目標準建設,通過上述“四節一環保”措施,依靠科學技術降低消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六、招標內容詳見《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是《關于征求河源110千伏燈塔盆地100兆瓦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送出線路工程路徑方案的復函》(東自然資函〔2021〕465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河源供電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河源市燈塔盆地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送出線路工程
項目代碼:2106-441600-04-01-189641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