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扶貧局(辦):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和資金獎補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源市扶貧工作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0日
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和資金獎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鼓勵更多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消費扶貧,帶動貧困村經濟發展和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29號)《廣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推進消費扶貧的實施意見》(粵農扶組〔202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
第二條認定范圍。河源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采購、銷售河源市扶貧產品的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依法合規經營。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地在河源市,產權清晰,合法經營,管理有序,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社會效益。二是建立穩定的帶貧益貧機制。企業應履行扶貧責任,主要通過采購、銷售扶貧產品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三是具有明顯的脫貧成效。企業應與生產端企業合作社、貧困戶之間簽訂較為穩定購銷關系。原則上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不低于50戶。四是相關指標符合要求。上一年度銷售或采購河源市扶貧產品100萬元以上,經營狀況良好,銀行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上(含AA級)。
第三條認定程序。1.屬地申報。有意向企業向縣(區)扶貧部門提交《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申報表》等申報材料。2.縣(區)審核。縣(區)扶貧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現場查驗經營場地、扶貧產品專柜(專營店)、網上銷售、經營產品等情況,確定初選名單,上報市扶貧局審核。3.市級復核。市扶貧局對縣(區)匯總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必要時對企業進行現場抽驗。4.認定公告。在河源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河源扶貧”公眾號將擬認定的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并由市扶貧局發文公告。5.頒發證書。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由市扶貧局授予“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稱號,并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四條申報材料。1.《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頭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的資信情況,須由相關銀行提供證明;4.上一年度企業采購河源扶貧農產品的有關合同(協議)、貨款支付憑證、采購發票、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縣(區)扶貧部門蓋章確認);5.縣(區)扶貧部門出具企業采購銷售農產品及帶貧益貧情況證明材料。
第五條動態調整。一是開展監測評估。建立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監測和評估機制,由市扶貧局組織監測評估工作,及時了解企業采購銷售扶貧產品及帶貧益貧情況,重點查看帶貧效果,實時進行動態監測管理。二是建立退出機制。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的資格有效期為2年。建立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管理臺賬, 對享受支持政策但帶貧益貧聯系不緊密、違規或違法經營、在申報和評估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損害貧困群眾利益的企業、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資格, 追回所享受的扶持資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三章資金獎補
第六條獎補方案。在認定的有效期內,對獲得“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的企業,享受金融扶貧、對口幫扶等相關優惠政策,優先列入政府采購扶貧產品(企業)名錄、優先使用“河源扶貧”公益商標。市財政從2021年起,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暫定安排2年),對采購扶貧產品進行專項補貼,按上一年度扶貧產品采購金額1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鼓勵整合社會幫扶項目和資金支持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發展。對帶貧益貧效果顯著、貢獻突出的消費扶貧示范企業,市級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和在“河源扶貧”公眾號進行宣傳推廣。
第七條資金申請和撥付。獲得“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的企業填寫《采購扶貧產品財政獎補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以及上一年度采購扶貧產品有關證明材料(合同、貨款支付憑證、采購發票等),報縣(區)扶貧部門審核匯總后,再報市扶貧局審核,通過后,由市扶貧局制定當年度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獎補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將資金下達至縣(區)財政,縣(區)財政自收到資金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實施企業。
第四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扶貧部門職責。
(一)市扶貧部門的職責。負責統籌組織開展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和調整工作,審核縣(區)報送消費扶貧示范企業名單,做好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獎補資金分配方案,落實資金支出的主體責任,加強資金日常監管,配合市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工作。
(二)縣(區)扶貧部門的職責。負責落實開展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和調整具體工作,匯總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市級審核,落實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獎補資金支出的直接責任,配合上級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工作。
第九條財政部門職責。
(一)市財政部門的職責。負責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獎補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審核市扶貧局制定的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獎補資金分配方案,按規定下達獎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結合工作實際適時開展資金使用重點績效評價。
(二)縣(區)財政部門的職責。按規定將上級下達的獎補資金撥付至實施企業;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結合工作實際適時開展資金使用重點績效評價。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十條嚴格監督問責。加強對消費扶貧示范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扶貧企業認定、成效評價等名義收取費用,不得打著消費扶貧行動旗號謀取私利,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河源市扶貧局和河源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1.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申報表
2.采購扶貧產品財政獎補資金申請表
附件1:
河源市消費扶貧示范企業申報表
附件2:
采購扶貧產品財政獎補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