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21
河住建通〔2022〕33號
各縣(區)住建局、江東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評選和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1日
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評選和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建筑業骨干企業,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河源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河府〔2020〕5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并取得相應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業施工、監理企業,可參加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評選和獎勵。
第三條 建筑業骨干企業評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評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每年評選一次,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評選條件及數量
第四條 建筑業骨干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施工企業上年度完成建筑業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
(二)竣工工程合格率達到100%,近兩年內未發生過一般等級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三)企業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四)企業社會信譽良好,市場行為規范,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第五條 每年評選出“河源市建筑業骨干施工企業”原則上不超過20家和“河源市建筑業骨干監理企業”原則上不超過2家,按評選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評出(得分相同的以產值高低排序、產值相同的以稅收高低排序)。
第六條 凡本年度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評選:
(一)被列入黑名單或被信用懲戒仍在公示期內的;
(二)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
(三)在申報骨干企業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 申報材料及評選程序
第七條 企業參加評選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企業填報《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申報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簽署誠信承諾書;
(二)企業對照評分表(附件2、附件3)和評分指標說明(附件4),提供有關材料復印件,并編制目錄,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第八條 建筑業骨干企業的評選程序如下:
(一)申報:每年4月底前,企業向注冊地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并在評分表中填寫“自評得分”。
(二)初審:每年5月底前,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初審,逐項進行核分,計算出得分后,排序匯總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審核:每年6月底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初評結果組織審核,形成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預選名單。
(四)評定:預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報市政府審定后公布表彰。
第四章 獎勵
第九條 獲得骨干建筑業企業,由市政府命名為“河源市建筑業骨干企業”,并在河源市建筑業信用信息平臺給予誠信加分,獲得100分;對獲得獎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滿足在企業任職滿三年以上且沒有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條件的,表彰為“河源市建筑業優秀企業家”。
第五章 申報紀律
第十條 已獲得骨干建筑業企業,發現有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榮譽稱號,同時取消下一年度評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由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529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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