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0-019
河府〔2020〕61號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加大對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車輛(以下簡稱“黑煙車”)的整治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行駛的車輛類別
本通告所稱黑煙車是指排放有明顯可見煙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機動車。
二、限行時間和區域
(一)限行時間:自2020年12月10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限制行駛區域內行駛。
(二)限行區域:源城區全域;江東新區的臨江圩鎮、古竹圩鎮、城東街道辦事處;市高新區;東源縣城城區建成區(含仙塘鎮圩鎮),新港鎮圩鎮,新港鎮安源村和新源村。
三、處罰措施
車輛違規進入限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本通告實施后的第一個月為限行措施試行期,對試行期內的違規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暫不實施處罰。2021年1月10日起,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四、限行標志牌
黑煙車限行標志牌為廣東省統一使用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黑煙車限行標志牌式樣
五、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41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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