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在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九次會議上
市審計局局長 張河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20年以來,市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市七屆人大七次會議有關決議,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審計了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高質量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省委“1+1+9”和市委“融灣”“融深”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十件民生實事”,高質量推進“示范區”“排頭兵”建設,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全市經濟平穩運行,社會安定和諧,2020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持續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管理水平。2020年,市財政積極優化支出結構,深化財政改革,加強建章立制,出臺《河源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河源市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審批暫行規定》等制度,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審批管理。2020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28.32億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113.02億元,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較規范,財政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市直各單位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有效地促進了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市本級部門預算執行率94.81%,比上年提高了5.33個百分點。
——聚焦重點領域保障民生,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全市積極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截至2020年6月底,完成了97個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和1156個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6·10”“6·12”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得到及時恢復,全市共籌集資金28.11億元,完成災后重建子項目4773個,修復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6176處,修復嚴損房屋1947間,506戶因災全倒戶入住新居,災后重建項目基本如期建成;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企業退休職工月人均養老金增長7.25%。
——著力推動重大政策落實,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2020年,為應對疫情等因素挑戰,全市新增財政資金直接惠及企業資金15401.32萬元、直接惠及群眾資金72456.31萬元,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基層運轉;積極落實社保費減免政策,有效開展“春風送暖社保惠企”系列活動,為企業落實階段性減免社保費9億多元;出臺一系列穩定和擴大就業政策舉措,多管齊下實施就業工程,組織勞動力培訓10455人,城鎮新增就業36417人。
——強化落實整改責任,審計成效進一步凸顯。全市各級各部門能夠堅持問題導向,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對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122個主要問題,已完成整改105個問題,整改完成率86%,通過促進資金撥付使用、收繳(國庫)資金、歸還原渠道資金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45.04億元,完善相關制度76項,有關部門問責處理11人。
一、財政審計情況
(一)市本級2020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對市本級2020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深化財政改革,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審批管理,優先保障民生領域、疫情防控、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重點支出,統籌整合省級涉農資金、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和抗疫特別國債等上級專項資金,財政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2020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28.32億元,總支出113.02億元;市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95.88億元,總支出86.68億元;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76.13億元,總支出76.58億元;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3.14億元,總支出3.14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不完整。市財政未按規定將省財政提前告知的轉移支付資金9.84億元納入年初預算,影響當年本級預算收入完整性。
2.資金審批程序執行不嚴格。市本級2020年度有22筆財政資金安排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涉及金額2.88億元。
3.非稅收入管理不規范、征繳不到位。一是市財政局未及時將非稅收入上繳國庫,涉及金額40534.84萬元;二是東源縣等6個縣(區)水務局征繳水資源費力度不夠,應征未征水資源費417.92萬元。
4.財政資金未及時分配下達和使用。一是市財政未及時分配下達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涉及73筆資金合計28.91億元;二是截至2020年底,市交通運輸局等4個單位未及時使用中央或省級專項資金8759.83萬元,相關資金效益未發揮;三是市交通運輸局長期閑置上級專項資金6745.31萬元,其中結存2012年至2016年省級資金2432.21萬元,結存2013年至2017年省級資金4313.10萬元;四是市水務局牽頭實施的河流治理水利建設項目23403.74萬元貸款本金閑置,涉及利息支出2384.68萬元。
5.未統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一是市本級未統籌盤活財政專戶存量資金24922萬元,其中各所學校歷年滾存教育收費資金17532萬元,相關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滾存“收支兩條線”資金7390萬元;二是市本級未統籌收回部門存量資金452.47萬元。
6.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不規范。一是市本級政府專項債券資金閑置,涉及以前年度債券資金86054萬元。截至2021年4月底,因項目進展滯后,我市2018年新增債券結存27236萬元,有的閑置時間長達3年;2019年度新增債券結存58818萬元。二是市本級2020年度債券資金2億元未形成實際支出。2020年5月29日,財政部門撥付2020年度新增專項債券資金2億元到市交通投資公司用于贛深鐵路河源段項目建設,截至2021年4月審計時,2億元債券資金仍全額結存于市交通投資公司,尚未形成實際支出。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對市級83個一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203個二級預算單位2020年度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全覆蓋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基本能樹立過緊日子思想,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有效地促進了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未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一是101個單位部分經費支出超預算或無預算支出,涉及金額2426萬元;二是5個單位違規擠占項目經費,涉及金額37.93萬元;三是14個單位共24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金額1000.42萬元;四是10個單位應繳未繳非稅收入990.84萬元;五是1個單位貸款資金長期閑置,未能發揮資金效益,涉及金額5000萬元。
2.未嚴格執行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管理規定。一是28個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未能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涉及金額109.64萬元;二是16個單位接待活動管理不規范。其中:5個單位超餐次標準接待;11個單位公務接待無接待清單;三是21個單位公務用車管理不規范。其中:5個單位存在私車公養情況,涉及金額3.10萬元;3個單位15輛公務用車未納入公務用車管理平臺監管;13個單位未實行單車核算制度;四是1個單位以報銷加油發票的方式,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違規發放交通補貼,涉及金額1.76萬元。
3.存量資金清理不到位。一是9個單位存量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涉及金額3061.14萬元;二是1個單位虛列支出,轉移資金至加油主卡戶,造成資金長期閑置,涉及金額92.95萬元。
4.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一是1個單位認定科創項目補助企業隨意性較大,將9家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認定為科創項目補助企業,涉及補助金額90萬元;二是1個單位擠占挪用交通公路建設資金用于人員支出或其他項目支出,涉及金額30821.78萬元。
二、績效審計情況
(一)“6·10”“6·12”救災復產和災后重建資金績效審計情況
對全市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救災復產和災后重建資金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各級各部門積極推進搶險救災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災后重建任務,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得到及時恢復。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和平縣、龍川縣、連平縣等3個縣的縣級資金配套不到位,涉及金額35989.45萬元;二是連平縣有3個鎮(村)多付搶險救災資金6.85萬元;三是連平縣有4個鎮(村)擠占搶險救災資金72.68萬元用于水災發生前的項目或用于非水災搶險項目;四是和平縣、連平縣共有5個部門、7個村的救災資金無對應項目造成閑置,涉及金額56.15萬元;五是和平縣災后重建資金撥付不及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16128.3萬元存放在縣財政局。
(二)重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營績效審計情況
對源城區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實施、重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營情況進行了績效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覆蓋面不斷擴大、處理能力建設逐步推進、相關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營績效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未制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目錄,垃圾處理終端設施排放(出口)廢水、地下水、廢氣等環境監測項目部分不達標,未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鼓勵性政策措施,未按要求評定生活垃圾轉運站等級。
2.垃圾減量分類和餐廚垃圾處理存在不足。生活垃圾基本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和清運,餐廚垃圾處理量未達到目標要求。
3.部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緩慢。截至2020年底,我市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尚未建成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尚未建成建筑垃圾規范處理設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處于起步階段。
(三)“四好農村路”建設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績效審計情況
對全市2019年至2020年“四好農村路”建設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重視“四好農村路”建設,落實任務清單,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得到基本保障,“四好農村路”建設的社會效益初現。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落實和執行不到位。一是部分縣區未能如期完成“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年度任務,影響政策落實效果。如連平縣、和平縣、源城區仍有6.2公里、3.0公里、3.6公里的2019年通旅游景區公路建設任務沒有實施。二是各縣區財政未按每年不少于1000元/公里的規定標準在本級一般預算收入中安排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2019年涉及資金1468.64萬元,2020年涉及資金1341萬元。三是部分縣區村村通客運服務不到位,如和平縣熱水和上陵鎮的農村客運服務存在未抵達線路終點和客車不按線路行駛問題。四是部分縣區對鄉村公路養護缺乏發展規劃、監管和考核。如江東新區沒有制訂鄉村公路養護發展規劃,也沒有對村鎮負責養護的村道進行監管和考核。
2.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一是未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先行施工的現象普遍存在。如東源縣、和平縣、江東新區的2020年“四好農村路”建設均未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先行施工。二是部分縣區新建農村公路設計不規范,均沒有在臨水、臨崖、臨深溝等“三臨”危險路段設計路側護欄。三是部分縣區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或未按設計圖紙完成施工。如江東新區一村道與省道交叉處,因故未經批準改道施工,造成完工工程不符合安全規范;五縣一區新建農村公路設計的安防標志標線、示警樁未同步施工。
三、民生審計情況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對全市2018至2020年6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落實及相關資金管理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著力建機制、補短板、兜底線,不斷提高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有待增強。一是有4個縣的40所鄉鎮衛生院未設立婦產科,未能為當地的17615名孕產婦提供全面的孕產檢查服務;二是未按要求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系統的建設,未實現電子健康檔案與各級醫療機構、專業衛生機構、體檢中心等疾病診療信息、健康體檢信息的聯通對接。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落實不到位。一是有3個貧困縣未落實農村婦女“兩癌”檢查全覆蓋政策;二是未按規定對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涉及服務對象14313人;三是未按規定為已建立健康檔案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的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服務;四是未按規定為已建立健康檔案的高血壓、2型糖尿病病人提供每年一次的體檢服務;五是有7個縣(區)存在漏報、遲報傳染病個案信息的情況。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市本級和6個縣(區)財政局未及時撥付或轉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75699.78萬元;二是源城區有832.12萬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閑置;三是源城區東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院違規收取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服務費2.92萬元。
(二)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進行了專項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市積極應對疫情等因素挑戰,落實中央新增財政資金政策要求,及時成立直達資金和債券實施項目督查工作專班,不斷推進新增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助力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保基層運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有2個縣區違規將新增財政資金轉至預算單位或下屬事業單位實有資金賬戶,部分資金未實際使用,在直達資金管理系統多報支出4640.34萬元。
2.有3個縣區超進度撥付抗疫特別國債資金至項目單位,部分資金未實際使用,在直達資金管理系統多報支出9118.41萬元。
3.有2個縣向不符合條件對象發放或重復發放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涉及金額0.92萬元。
(三)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社會保險基金政策落實、籌集使用和運行管理情況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20年,我市基本能按上級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完善,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市社保局失業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報不完整。一是市社保局未按規定將全部利息收入納入預算,涉及金額1256.48萬元;二是市社保局未將央屬、省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合計4536.38萬元納入基金預算;三是源城區2020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超預算,收入預算執行率115.44%,支出預算執行率110%,未編報調整預算。
2.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稅務部門與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協作不到位,導致13個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應繳未繳工傷保險費196.90萬元;二是河源市全順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截留派遣人員社保費76.61萬元;三是3102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68家公益二類事業單位2757人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四是少退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11590.24萬元;五是有40家企業分支機構多減免養老保險費421.34萬元。
3.社會保險基金使用不規范。一是市社保局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業務使用法規不當,造成養老保險費多收4.99萬元,少收356.77萬元,少發待遇72.65萬元;二是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向506名不符合條件人員支付養老保險待遇81.18萬元;三是市社保局重復發放43人養老保險待遇15.48萬元;四是紫金縣社保局重復發放個別人員死亡待遇3.35萬元;五是市社保局未按規定標準支付失業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導致多付失業保險金31.29萬元;六是市社保局違規支付醫療機構不合規費用101.87萬元;七是8家定點醫療機構過度醫療,涉及醫保基金66.36萬元;八是36家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228.96萬元。
4.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規范。一是市財政局未按規定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競爭性存放;二是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等3個縣社保局少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合計12733.65萬元;三是市各級經辦機構未及時追償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資金,涉及金額157.17萬元;四是市社保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利息收入未及時上劃財政專戶,涉及金額88.79萬元;五是源城區社保基金收入賬戶月末余額未及時上劃財政專戶,涉及金額197.09萬元。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20年,全市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相關政策要求,對全市城鎮老舊小區進行摸底,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加大城鎮老舊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以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等措施,在改造提升城鎮老舊小區、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安居工程資金管理不規范。一是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未按規定將安居工程的政府購買服務金19842.18萬元撥入監管賬戶,項目單位挪用資金3258.81萬元;二是部分安居工程未有效推進,導致地方專項債券資金閑置,涉及金額13341萬元;三是部分地區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未按規定核發住房租賃補貼,涉及62戶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涉及金額合計15.63萬元。
2.未按時完成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江東新區等7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未有效推進,影響1583戶安置對象及時回遷,增加安置成本309.21萬元,導致4個項目專項資金529.51萬元閑置超3年。
3.安居工程建設不規范。一是13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和13個配套設施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二是個別項目的施工單位將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個人。
4.公租房管理不到位。一是個別公租房項目配套基礎設施未完成,導致64套公租房空置超過3年;二是市本級及所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未定期復核公租房保障對象條件,導致出現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情況。
(五)鄉村振興相關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對紫金縣2018至2020年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紫金縣政府重視鄉村振興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鄉村振興工作部署,制定出臺相關文件,明確工作任務,健全保障機制。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址不合理,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紫金縣1905畝高標準農田項目選址不合理,部分高標準農田項目選址在25度以上坡耕地、林地;二是高標準農田存在“非農化”“非糧化”,紫金縣2018年至2020年已建成的412.11畝高標準農田被用于林果業、挖塘養魚;三是紫金縣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實施的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多計工程量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額2.85萬元;四是紫金縣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實施的部分高標準農田未按設計施工,項目驗收程序不嚴格,建設不達標;五是高標準農田后期管護機制落實不到位,36個項目的機耕路、水渠、機井等農田水利設施設備出現毀損或未投入使用。
2.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任務未完成,資金和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未按照要求完成鎮級生活垃圾中轉站建設任務;二是部分省定貧困村生活污水處理管網不完善、設施故障等導致污水處理設施收集率低;三是農村廁所和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管護不到位,導致設施運行不暢或損毀;四是紫金縣黃塘鎮、上義鎮占用“鎮級垃圾填埋場整改資金”支付教育創強工程、償還衛生費欠款等,涉及金額11.64萬元。
3.鄉村產業發展部分項目實施進度緩慢。一是紫金縣未按時完成農業產業強鎮項目建設任務;二是紫金縣2019年“一村一品、一鎮一業”部分項目實施進度慢。
4.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不到位。一是部分項目推進緩慢,涉及金額891.95萬元;二是紫金縣龍窩鎮政府占用涉農統籌整合資金償還借款,涉及金額19.65萬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就業創業、民辦教育發展、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粵菜師傅”工程建設、革命老區和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等方面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結果表明,市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實際主動作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取得良好成效;持續加大對民辦教育的財政投入和政策覆蓋面,積極采取措施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技術技能人才供給,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就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違規發放就業創業補貼6.65萬元。一是向32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職業培訓補貼3.28萬元。二是對創業擔保貸款貸后監管不到位,貸款企業注銷后仍支付貸款貼息3.37萬元。
2.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未及時分配使用。一是未及時審核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名單,造成953.49萬元補助資金尚未分配使用。二是未及時制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造成35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尚未分配使用。三是對捐贈資金72.15萬元分配和使用不及時。
3.部分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運作不規范。一是某板栗產業園牽頭實施主體未按規定在資金使用方案批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各實施主體,資金延遲半年后才全部撥付;二是產業園區加工廠房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資金1032萬元;三是產業園實施主體自建種植大棚設施項目,因前期準備工作不足,導致應于2020年10月底全面完成的項目只完成約60%工程量。
4.部分民辦教育資金管理和使用不夠規范。一是部分縣區使用上級專項資金的項目建設內容等情況,未按規定通過媒體或者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二是部分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撥到項目實施單位賬戶存放,涉及資金61.4萬元。三是個別縣未足額發放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生均定額補助。
五、資源環境審計情況
對源城區東埔街道、東源縣柳城鎮、和平縣大壩鎮、龍川縣老隆鎮、連平縣元善鎮和江東新區臨江鎮等6個鎮街的資源環境保護和開發利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鎮街基本能認真貫徹生態發展理念,推動落實各項資源環境保護措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6個鄉鎮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職責不到位,轄區內發生違規占用耕地、林地等問題,涉及土地面積1153.74畝、林地面積1568.71畝。
2.5個鄉鎮履行水資源和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如,部分內排污口直排河道;入河排污口無證排污,部分排污口設置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7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未取得排污許可證。
3.5個鄉鎮對轄區內查處的違法違規問題監管不力,非法占地等問題未整改到位,涉及土地面積1130.01畝、林地面積158.3畝。
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以推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規范國有資源資產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為目標,重點組織對市屬國有企業、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27個單位現金管理不規范。一是7個單位庫存現金超限額,涉及金額27.7萬元;二是19個單位違規使用現金,涉及金額32.12萬元;三是1個單位違規使用大額現金結算,涉及金額125.82萬元。
(二)97個單位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3個單位資產閑置未用,涉及面積2523.01平方米。二是5個單位債權長期未清理,存在資金流失風險,涉及債權金額112828.24萬元。三是88個單位資產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2782.07萬元。其中:8個單位固定資產賬賬不符,涉及金額2701.28萬元;4個單位新購置資產未及時登記入賬管理,涉及金額80.79萬元;76個單位資產信息系統數據登記不完整。四是1個單位對已盤虧的固定資產未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核銷處理。
(三)1個單位部分市場租賃行為不規范。出租資產面積、租金繳納方式、租賃期限等約定模糊不清,權益責任不明確。
七、鎮街財務管理審計情況
對源城區東埔街道、東源縣柳城鎮、和平縣大壩鎮、龍川縣老隆鎮、連平縣元善鎮和江東新區臨江鎮等6個鎮街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鎮街能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快經濟和各項民生事業發展,加強財務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平穩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6個鎮街民生項目推進緩慢,涉及金額3211.87萬元。2個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范村(EPC)工程項目進展緩慢,超過約定工期一年半仍未交付使用,涉及金額1452.95萬元;1個鄉鎮對不符合貧困條件的農戶發放獎補資金和入股項目分紅16.72萬元;3個鎮街滯留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合計1742.20萬元。
2.5個鎮街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不完善,涉及金額1717.73萬元。1個鎮未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對重大決策事項種類、決策程序、決策審批權限、責任追究等不明確;4個鎮街42項重大經濟事項未經班子集體討論決策。
3.6個鎮街內部財務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6824.8萬元。一是1個鎮大量使用現金支付征地補償款、工作經費、社保費等費用合計1749.62萬元;二是1個鎮政府庫存現金超限額,有4個月月末現金結存超200萬元,大額現金支付設備購置和工程款39.3萬元;三是1個鎮政府占用扶貧資金33.93萬元支付高速公路拆遷安置點工程款;四是4個鎮滯留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195.66萬元。
4.6個鎮街工程建設和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13664.83萬元。如,1個鎮政府實施的5個教育創強工程項目超中標價20%以上,個別超88%;2個鎮政府實施的9個工程項目交付使用1年以上未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涉及金額2327.19萬元;2個鎮未嚴格實行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602.56萬元。
八、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0年,市審計局共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13宗,其中移送紀委監委6宗,移送地方政府7宗,涉及公職人員14人,移送事項主要集中在:
(一)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共移送此類問題線索4宗,主要是工程結算監管不到位,造成多付工程款長期未追回;村委員會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違規列支費用,違規發放補貼;鎮屬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資金安全風險等。
(二)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破壞環境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5宗,主要是違規占用基本農田、農業用地、林地,違法用地及毀林行為未被查處、違法用地整改不到位等。
(三)民生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宗,主要是冒領侵占五保戶生活費的問題。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1宗,涉及公職人員13人,主要是涉嫌違規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經商辦企業等。
(五)其他方面違紀違法線索問題。共移送此類線索2宗,主要是履職不到位,造成資金長期閑置,未發揮應有效益,未按規定足額繳納稅費等。
九、審計建議
以上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單位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職責不到位。預算編制與政策銜接不夠緊密、不實不細,預算編制不夠精準、規范,與實際業務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特別是項目庫建設存在較大差距,部分入庫項目未能及時落地,導致資金效益未能發揮。二是部分單位執行政策還存在差距。部分單位未能嚴格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要求,經濟事項決策不夠科學、規范;對上級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不夠,推動政策落實落地還存在不足。三是體制機制還存在缺陷。部分單位對工作缺乏系統研究,對防范化解有關風險隱患的認識還不到位,部分重點領域特別資產管理、現金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漏洞。綜合審計反映的情況與問題,審計建議:
(一)加強預決算編制工作,強化預算約束力。加強對預決算編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積極落實“簡政放權”政策,切實提高預算到位率,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科學精準合理安排年度預算,全面、真實、準確反映財政收支,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預決算編制工作,增強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切實防范重點領域風險隱患。要進一步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提升科學決策水平。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資金分配、項目建設、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推動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形成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合力。要大力清理違法用地,著力化解隱性債務,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重大環保項目建設。
(三)著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狠抓重點改革措施落地。加強對重大政策的研究和分析,著力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降費減負、科技創新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重大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增強就業創業保障力度,扎實推進技能培訓,推動實現高質量就業。全面加強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鄉村優質產業,推動城鄉融合發展。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并出具審計報告,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已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下一步,市審計局將加強跟蹤督促,市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做好各項審計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堅強領導下,自覺接受市人大監督,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報告完畢,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