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17〕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人民武裝部,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做好我市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充分調動大學生參軍服役的積極性,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東省軍區司令部轉發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廣東省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7〕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河源軍分區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對象,分段實施
(一)認真確定大學生士兵對象。大學生士兵系指根據省征兵辦統一安排的,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的高校大學生(含畢業生、在校生、新生)。大學生士兵名單在其入伍180天后,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征兵辦公室認定。
(二)分階段實施大學生征兵工作。第一階段為每年高校暑假放假前,主要面向高校在校生、應屆畢業生,經體檢、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征兵辦公室發放《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在新兵啟運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征兵辦公室對該階段大學生預定兵人員的肝功能、尿常規、外科等重點體檢項目進行復查。第二階段為每年8、9月,主要面向高校新生和高校應屆、往屆畢業生,確保合格的大學生都能入伍。
二、強化政策,引導激勵
(一)從2017年開始,大學生批準入伍后,由入伍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一次性發放不少于3000元大學生入伍獎勵金,具體獎勵標準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行確定,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按規定辦理大學生入伍獎勵金。
(二)市、縣區教育部門和河職院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落實大學生參軍入伍的各項激勵政策。
(三)河職院可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實際參軍人數50%的額度申請增加當年招生指標。
三、健全機制,加強督導
(一)河職院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征集大學生士兵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責任明確、人員到位、工作落實;要依托現有資源健全征兵工作站(可單獨設立或合署辦公),所需編制從本校現有編制總量中調劑解決,具體負責組織和落實大學生征兵等工作。市政府每年撥付10萬元作為河職院征兵工作站工作費用,所需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河職院要確保專款專用。
(二)征兵期間,市征兵辦要會同市教育局定期通報各縣區和河職院大學生報名應征、上站體檢、政治考核等情況。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源軍分區動員處
2017年8月29日
信息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源軍分區動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