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4號),涉及我省2家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東方寶泰分公司經營的九制李
(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檢的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東方寶泰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李(抽樣單編號:GC17000447370,規格型號:185克/瓶,生產日期:2017-08-08),鉛項目不合格。
(二)經查明,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東方寶泰分公司購進該食品時有索證索票和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廣州市天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東方寶泰分公司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李
(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檢的廣東永旺天河城商業有限公司廣州東方寶泰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李(抽樣單編號:GC17000447370,規格型號:185克/瓶,生產日期:2017-08-08),鉛項目不合格。
(二)云浮市新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三項和《云浮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給予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20元;2、并處15000元罰款。(處罰決定書文號:(云)食藥監食罰〔2018〕001號)
信息來源: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