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政策告知書
全市非電網供電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非電網直供電環節的價格和收費行為,確保國家電價政策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現就諸如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非電網供電主體(或稱轉供電主體)轉供電環節的價格和收費政策告知如下:
一、對電網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二、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其收取的電價不得高于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平均電價,平均電價按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每月總電費和總購電量計算確定;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三、非電網供電主體自身電費不得分攤給終端用戶;不得以電價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
四、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公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請有關非電網供電主體熟知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價格和收費政策,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政策法規。對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通過轉供電贏利的非電網供電主體,有關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