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文旅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目前疫情防控形勢,經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從即日起,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云浮等12個地級市的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可試點恢復本市區域內的團隊旅游經營活動。試點恢復團隊旅游業務的12個市的旅行社不得經營跨市和出入境的團隊旅游業務及“機票+酒店”旅游業務,其他市旅行社團隊旅游業務的恢復時間和范圍以我廳通知為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疫情防控相關準備工作。試點市旅行社要按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有關指引,在開工和復工前,做好辦公場所的通風消毒,準備充足的防護物資;提前組織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員工健康監測,組織全員疫情防控知識、應急處置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員工履職盡責、疫情防控、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達到復工條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二、科學合理安排線路。旅行社要關注疫情防控有關信息,了解掌握各區域防控等級,優先選擇低風險地區、露天開放及自然景觀類旅游項目組合旅游線路,選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客運公司、住宿餐飲等單位作為服務輔助人,以游覽觀光度假為主要方式開展團隊旅游活動。避免組織參與人員密集或封閉場所的相關活動。
三、加強游客報名環節的把控。游客報名參團時,旅行社要履行疫情防控的提醒義務,查看游客“粵康碼”(或其他已與我省互認的“健康碼”),了解游客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才可參團。要控制團隊規模,每團人數不宜過多。
四、做好出團前的各項保障工作。出團前,旅行社要提醒或為導游人員配備必要防護用品;游客出團前,導游人員要配合旅行社對交通車輛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為客人測量體溫,發放疫情防控安全須知或提示游客旅游過程中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五、規范旅游行程的安全保障。旅行過程中,旅行社要按照《廣東省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盡可能安排游客隔位、分散就坐,佩戴口罩。游覽過程中,導游要引導游客保持合適距離,減少交流、避免扎堆。團隊就餐時,要注意做到間隔有度、符合規范,避免在密閉場所或面對面用餐。每天出團游覽前,導游要堅持為游客檢測體溫,了解掌握團隊客人的身體狀況。
六、出現疫清及時處置。游覽期間如出現疫情感染或疑似病例,應按照有關防控要求,立即送患者就近檢查、救治,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衛生防疫、文旅等有關部門。同時停止團隊旅游活動,配合安排對相關接觸人員開展醫學觀察。
七、加強組織保障。試點恢復團隊旅游經營活動的各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門要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加強對所在市旅行社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等相關準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審核把關,幫助協調解決存在問題。科學、合理選擇具備疫情防控條件的旅行社優先恢復團隊旅游業務。對應急預案不完善,防控措施不落實、工作不規范的旅行社,先不予開展團隊旅游業務。各試點市要加強調研,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理,并于4月10日前,將本轄區試點開展旅游團隊經營活動情況上報我廳市場管理處。
特此通知。
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