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廣東省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環發〔2019〕4號)、《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河府〔2017〕46號)等有關工作部署要求,穩步推進全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摸清家底、防控風險、推進試點、強化能力的工作思路,深入推進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年度目標任務。
二、工作目標
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在產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調查;推進農用地分類分級管理,完成《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下達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與修復任務。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和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備案工作。推進試點示范工作,龍川縣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完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年度例行監測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1.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9年6月底前,配合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完成國家樣品庫水稻樣品、省級樣品庫土壤樣品的入庫工作。2019年8月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檔案驗收和移交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穩步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安排,原則上,2019年4月底前,完成與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的比對梳理,在全市范圍內收集符合篩選原則的重點行業企業并納入詳查,確保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象的全面性;6月底前,對已完成的基礎信息調查工作進行系統的質量評估和提升完善,確保信息調查表的填報質量;8月底前,完成調查對象的空間信息整合;10月底前,完成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12月底前,啟動初步采樣調查工作。強化全過程質量控制,完善樣品流轉與二次編碼等環節,嚴格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3.加強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按照邊調查、邊應用、邊風險管控的要求,督促、指導有關部門、有關企業及其他責任主體,針對調查發現的土壤污染問題突出、環境風險高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農用地,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及時將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并按程序實施安全利用。(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4.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防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確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定期對其周邊土壤進行監測,督促重點監管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實有關要求。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各縣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負責)
5.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管控。深入涉重金屬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全口徑排查,進一步完善排查清單。繼續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對納入污染源整治清單的企業開展整治。緊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削減總目標,采取分類別、分企業、分地區的針對性措施,強化源頭防控,完成《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中期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參與)
6.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貫徹實施《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各個環節的執法檢查,嚴肅查處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非法轉移傾倒等違法行為,按期完成2018年組織開展的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督查的整改工作。在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基礎上建立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整治清單,“一場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設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實施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工作要求,全力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重點督促建設進度滯后的項目加快推進,加快補上能力缺口。(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參與)
7.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源頭減量。圍繞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推進化肥減量增效。適時推進實施化肥減量增效示范、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工作。全面落實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實施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嚴格落實標簽標注用藥和安全間隔期制度。適時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適時推進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供銷社等參與)
8.減少生活污染。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臺賬,制定完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方案,一處一策開展整治,建立滾動銷號制度,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單,做好整治后續管理。2019 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環境整治。繼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開展新增焚燒、填埋等無害化處置能力建設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三)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9.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及耕地土壤環境歷史調查數據,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編制實施方案,全面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初步形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清單。(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林業局等參與)
10.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和治理修復。根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結合耕地土壤污染程度以及主要作物品種、種植習慣、效果等,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和治理修復工作,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年年底前,完成《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確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和治理與修復任務的年度目標。(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業局等參與)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1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根據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名錄及其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合理確定污染地塊的土地用途,明確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對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以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在土地規劃、土地收回收購、供地、改變用途、開工建設等環節,實施嚴格的準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進行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污染地塊被開發利用,切實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12.加強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防范土壤環境風險。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13.規范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評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應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修復方案、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管理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
(五)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14.推進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配合國家和省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要求,適時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任務分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確保我市地下水質量3個考核點位(東源縣2個,江東新區1個)水質級別維持穩定且無極差水質級別點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礎能力建設
15.加快建設項目儲備庫。做好項目儲備庫動態更新工作,積極開展2019年度項目儲備庫入庫申報工作,加強項目申報管理,確保入庫項目成熟可行,有序引導土壤污染防治項目落實。按照國家和省要求,推進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16.加強科技支撐和成果轉化應用。配合省級部門加快推進廣東省土壤環境質量基準、土壤污染源解析與成因研究,典型地區土壤重金屬與有機污染物時空演變規律研究以及農田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評價技術、中輕度污染農田安全利用技術、典型工業用地污染土壤修復技術與裝備等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及創新型技術和產品開發。(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等參與)
17.加強土壤環境監測。2019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國家和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的例行監測任務,協助省生態環境廳對我市地下水監測點位開展定期監測,初步掌握我市地下水水質狀況,為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協同管理提供數據支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七)落實各方責任與公眾參與
18.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各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要建立實質性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參與)
19.加強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強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宣傳教育,確保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主要責任人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政策中的污染源監管相關要求。將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土壤環境宣傳教育,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八)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
20.嚴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市政府對各縣區年度土壤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并作為各縣區政府年度環保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附件:1.2019年各縣區(管委會)重點任務清單
2.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表
附件1
2019年各縣區(管委會)重點任務清單
序號 |
重 點 任 務 |
1 |
完成我市重點行業在產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時將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潛在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 |
2 |
確定2019年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實有關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對其周邊土壤進行監測。 |
3 |
深入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排查,進一步完善排查清單。繼續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對納入污染源整治清單企業開展整治。 |
4 |
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各個環節的執法檢查,嚴肅查處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非法轉移傾倒違法行為,按期完成2018年組織開展的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督查的整改工作。 |
5 |
完成《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種植結構調整、治理與修復任務。 |
6 |
協助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對修復方案、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備案。 |
7 |
推進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 |
8 |
將土壤污染防治培訓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開展各種不同形式的土壤環境宣傳教育,強化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宣傳教育。 |
附件2
2019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表
序號 |
地市 |
項目名稱 |
項 目 內 容 |
項目規模(畝) |
建設地點 |
責任單位 |
時限要求 |
1 |
河源 |
河源市龍川縣稀土開采歷史遺留礦區周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 |
實施農田土壤整治修復工程和灌溉水整治工程。 |
- |
龍川縣 |
龍川縣人民政府 |
2020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