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川源水產發展有限公司等15戶(詳見附件:2020年吊銷企業名單)市場主體,經查自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本局于2020年4月27日,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和享有的權利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吊銷企業名單(15戶)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