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向河源市海日陶瓷有限公司送達撤銷變更登記文書的公告
河源市海日陶瓷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撤銷變更登記告知書》(河市監撤告字〔2019〕04號),并以郵寄、安排工作人員上門的形式向你公司進行送達,但均無法送達你公司且無法與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系。
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分別向你們公告送達本局的《撤銷變更登記告知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公告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站公告,同時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欄上張貼公告。
附件:《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變更登記告知書》(河市監撤告字〔2019〕04號)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