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華金林業有限公司等22戶市場主體(名單附后):
因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2025年4月21日,本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河市監罰告公告〔2025〕1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因采用其它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特此公告
聯系人:鐘銳、邱宇峰 聯系電話:0762-3279710
附件:2025年吊銷市場主體名單(22戶)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