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監高新處告字〔2021〕7-13號
當事人河源市行聊商城有限公司等7戶市場主體(詳見附件)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2021年4月26日,本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河市監高新聽公告字〔2021〕第2-8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本局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門戶網站等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決定吊銷企業名單(共7戶)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