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監江東聽公告字〔2021〕第1號)
由本局調查廣東俊寶建材有限公司等17戶企業(名單附后)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明:上述企業都是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其中:廣東俊寶建材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未依法報送2019年度報告,且執法人員通過實地核查與郵寄信函均無法與之取得聯系;河源市志妙科技有限公司等6戶集群注冊企業與托管企業失聯,執法人員通過實地核查也無法與之取得聯系。上述17戶企業首次場地核查與末次場地核查的時間前后間隔超過六個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源江東新區稅務局對《關于征詢部分失聯企業納稅情況的函》的復函,上述17戶企業均未辦理稅務登記或無申報記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所指的“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擬吊銷上述企業的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們(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舉行聽證,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人:廖遠飛、何明霞 聯系電話:0762-3892771
附件:擬吊銷企業名單(17戶)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