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擅自施工建設案
(河)城管執罰[2019]2號
違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
違法事實 有市自然資源局告知函、現場拍攝取證的圖片、現場勘查記錄、詢問筆錄等為證。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處罰類別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處罰內容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1.362375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0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