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監管工作,持續保持對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部署深入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整治相關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的統一部署,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制定實施專項行動方案,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凝聚工作合力,切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走深走實。為充分發揮警示作用,現發布一起河源市查處的油氣回收檢測報告涉嫌造假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根據2024年河源市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暨擂臺比武實戰練兵活動,2024年8月14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執法人員對河源市某加油站依法開展執法檢查,現場調閱了該加油站委托廣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采樣、6月7日出具的油氣回收檢測報告(報告編號:GDZH(環)2406042),檢測報告含2號、3號92#汽油油罐和3號95#汽油油罐的密閉性檢測結果;1號-4號加油機的液阻檢測結果;站內20把汽油槍的氣液比檢測結果。
隨后,執法人員調閱了該加油站6月5日站內監控視頻,視頻畫面顯示6月5日上午9點11分廣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采樣人員出現在1號加油機(1-6號加油槍)前,打開加油機前蓋后進行采樣操作,約10點50分采樣人員收拾設備放入車內,約11時17分采樣人員所在的車輛駛離油站,期間檢測人員未打開2、3、4號加油機前蓋開展檢測。
8月14日至8月27日期間,執法人員對河源市某加油站經理廖某、油氣回收檢測當天全程陪同檢測的工作人員王某,河源市某環保有限公司經理張某,廣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某、采樣分析人員李某和馮某開展調查詢問,基本查實廣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采樣分析人員李某和馮某于6月5日在未對河源市某加油站2、3、4號加油機及其汽油槍開展液阻、氣液比檢測的情況下,涉嫌出具虛假油氣回收檢測報告。
查處情況
廣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2款“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檢驗檢測報告:(二)偽造、變造原始數據、記錄,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定采用原始數據、記錄的......”的規定。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的規定,該案件依法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因此,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于2024年9月將本案相關證據等依法移送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0月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件啟示
本案利用視頻監控這一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油氣回收裝置檢測過程的回溯監管,大幅提高了監管效率,同時還高效精準發現了檢測造假行為。發現違法線索后,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連平分局第一時間上報市局,市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迅速召開聯席會議專案研究,聯動指導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固定證據并依法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該案件是河源市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打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油氣回收檢測虛假報告的首個案件,將對第三方檢測機構起到有效宣傳引導作用和震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