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地處多雷暴地區,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源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2018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防雷裝置定期檢測范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學校、醫院、景區、企業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住宅小區、通信設施、金融系統營業網點、計算機房等的防雷裝置。
二、防雷定期檢測時間: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場所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6個月,其他防雷建筑物檢測間隔時間為12個月。
三、檢測服務機構資質要求: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依法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工作,嚴禁無資質、超資質、租借資質、掛靠資質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
四、防雷安全責任:各單位要嚴格履行防雷安全職責和義務,檢查本單位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情況,經檢測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聯系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防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按國家現行防雷技術規范及標準執行。
五、防雷安全監督管理: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主動做好本單位及系統內防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工作。市防雷監管部門將開展隨機抽查,對拒絕接受防雷裝置定期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又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將根據相關法律規范進行處罰;對違反規定而導致嚴重雷擊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防雷安全監督電話:3186000
特此公告。
河源市氣象局
2018年2月5日
信息來源:氣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