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投資〔2017〕256號
河源市發展改革局轉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發改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高新區投資促進局、局機關相關科室: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責任
省發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是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是提升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管理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加快市、縣(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我們必須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認真學習、領會文件精神,積極主動把省發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做好做實。
二、積極穩妥做好銜接落實
省發展改革委此次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涉及面廣、數量多、工作任務重,市發展改革局有關科室要積極主動與省發展改革委對口處室做好對接,嚴格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對取消的事項,自《通知》公布實施之日起一律取消。對一經取消事項,嚴禁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也不得以事前備案、實質性備案的形式給企業或群眾設置障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審批申請,凡屬取消的事項,自《通知》公布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
對下放的事項,自《通知》公布實施之日起,審批權限和相關法律責任一并由市發展改革局承擔,市發展改革局要把下放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對外公布。
對委托管理的事項,市發展改革局嚴格按照委托協議以省發展改革委的名義對外實施。市發展改革局以自身名義或者超出委托權限范圍實施委托事項,法律后果由市發展改革局承擔。
三、強化監督管理
對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事項,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通過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網上監管等方式,加強管理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對委托管理的審批事項,市發展改革局在審批辦理完結后7個工作日內向省發展改革委書面報告審批結果。
附件:《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6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PDF
信息來源: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