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5〕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市政府決定將70項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縣(區)實施。各縣(區)和市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管。
一、積極穩妥做好銜接落實工作。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部門應當與承接縣(區)完成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交接工作,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級行政職權調整后,市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縣(區)負責辦理相關事項,原實施單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市有關部門要制訂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工作層級銜接順暢。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縣(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事項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縣(區)存在的問題。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依法做好實施工作。承接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將承接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納入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對承接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并按規定予以問責。縣(區)承接部門要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利用信息化技術提高監管效能,為全市持續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經驗。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