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函〔2024〕6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專門教育工作的組織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廣東省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市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組成人員、任務分工及工作機制等進行優化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統籌謀劃、指導推進全市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研究審議全市專門學校建設、教學、管理等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制定或修訂市級層面的有關政策文件;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各縣(區)、各有關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宣傳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成人員
委員會采用“雙牽頭”工作管理機制,即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公安工作的副市長擔任“雙主任”;市政府協調教育、公安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教育局局長、市委政法委分管相關工作的副書記、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務副局長擔任副主任;各縣區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分管負責同志及市專門學校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委員。
三、任務分工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縣(區)要相應成立或優化調整縣(區)級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并結合本轄區范圍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總體實際需求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設置及舉辦縣(區)級專門教育學校。負責做好轄區內專門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和群眾工作,對學校日常運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配合對專門學校結業的學生進行跟蹤和管理,幫助結業學生融入社會。
(二)市教育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的辦學方針、政策,根據我市具體需求指導各縣(區)規劃建設專門學校。組織、協調、開展委員會日常事務。推動各縣(區)依法依規招生和入學程序,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推進專門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協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工作保障和配套體系建設。
(三)市委政法委。加強對全市專門學校工作指導,將其作為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重要內容,納入平安建設考評體系。推動政法機關落實職責,督促市、縣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向相應專門學校派駐干警輔警開展矯治工作,協調市、縣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政法機關向相應專門學校派遣法治副校長。
(四)市公安局。加強對全市各級專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定期指導檢查市、縣專門學校安全防范、學生送學及矯治管理等工作。與市司法局共同指導各縣(區)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學生人數多、教育管理工作任務重的專門學校的申請,向其派駐民警或干部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管理等工作。指導各縣(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對符合專門學校入學規定的,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專門學校送學職責;加強對轄區屬地專門學校的安防工作檢查,指導督促學校配齊安保人員,完善物防技防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選派民警兼職法治副校長或定期組織民警到專門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根據各級專門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的實際情況,在學校(或校門后)建立警務室、治安崗亭或加強巡防,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
(五)市民政局。指導各縣(區)將專門學校中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學生納入相關救助保障范圍。
(六)市司法局。加強對全市專門學校工作指導。與市公安局共同指導各縣(區)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學生人數多、教育管理任務重的專門學校的申請,向其派駐民警或干部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管理等工作。指導推動各縣(區)司法行政部門為有需要的專門學校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市律師協會組織律師參與專門學校法治宣傳教育、效果評估等工作,為委員會提供法律咨詢。
(七)市財政局。統籌使用省級及以上轉移支付和市縣級財力支持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完善專門學校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好專門學校教師工資待遇,在安排經費時確保財政保障水平高于當地普通學校。
(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加強對專門學校引進人才的政策支持。指導推動各縣(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對專門學校教師的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等予以傾斜,合力配齊建強專門學校師資隊伍。
(九)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技術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專門學校學生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加強健康知識宣傳教育,切實保障學生在校的身心健康成長。
(十)市法院。加強對全市專門學校工作指導。督促推動各縣(區)法院積極向專門學校選派兼職法治副校長,定期到專門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指導推動各縣(區)法院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加大因年齡原因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矯治教育的力度,合理做好罪錯未成年人的預防矯治工作。
(十一)市檢察院。加強對全市專門學校工作指導。督促推動各縣(區)檢察院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檢查工作職責,積極向專門學校選派兼職法治副校長,定期到專門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等工作。指導推動各縣(區)檢察院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加大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矯治教育的力度,合力做好罪錯未成年人的預防矯治工作。
(十二)團市委。指導推動市、縣專門學校設立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常態化開展組織、少先隊活動。用好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組織青年志愿者、心理咨詢師等參與專門學校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服務等工作。
(十三)市婦聯。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指導推動各縣(區)婦聯開展家庭教育服務活動,提高專門學校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意識和家庭教育能力。
(十四)市關工委。做好對專門學校學生的社會關愛和幫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專門學校教育管理、心理援助等工作。積極督促各縣(區)關工委加強與學生監護人聯系,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十五)市啟正學校。在市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指導縣(區)級專門學校的建設及辦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專門學校的辦學發展規劃及組織開展好教學管理等工作。積極主動對接聯系相關部門監管的心理和法律專家、律師及社工等,發動其資源力量助力專門教育事業發展。每年至少2次向市專委會辦公室報告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適時向成員單位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四、工作機制
(一)委員會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不刻制印章(市教育局代章)。
(二)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共同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共同兼任。委員會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選派相關業務科室工作人員擔任,負責日常聯系協調等工作。
(三)委員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研究推進重要事項、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四)各成員單位每年初向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工作計劃;如在推進工作過程中遇到重點難點問題和需協調事項,及時按程序提請委員會研究解決。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