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4〕3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要求,加快構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市政府決定將125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縣(區)實施。各縣(區)和市有關單位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溝通銜接,確保相關市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認真抓好銜接落實工作
各縣(區)和市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協調配合,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級行政職權調整后,市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單位、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單位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調整前原實施單位已受理的申請,應繼續完成辦理。
二、市有關單位要加強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有關單位要制訂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范。對于實施過程中需征求市有關單位意見的事項,要明確工作銜接安排;對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為受托單位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要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強化數字化支撐,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單位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承接單位要依法履職盡責
各縣(區)要及時將承接的市級行政職權納入部門權責清單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承接單位要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單位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工作,嚴格依法規范辦事行為,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職權,要及時將審批結果報市有關單位備案;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
賦予縣級更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是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重要舉措。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深化放權賦能改革,各縣(區)要結合鎮街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積極推動將一批縣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鎮街實施。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xlsx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