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函〔2024〕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等有關規定,綜合各縣(區)火災形勢、消防工作情況和排查上報名單,經實地調研評估,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第十四批8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和7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掛牌督辦(詳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務必高度重視,確保責任落實。各縣(區)、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的要求,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促,把重大隱患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盡快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表、路線圖,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實現清單化管理、有序化推進,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迅速落實整改,確保消除隱患。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將重大火災隱患整治與消防安全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專項治理工作相結合,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場所底數、問題隱患、整治措施、工作責任等“四個清單”,做到逐個場所建立工作檔案、逐項隱患落實銷賬管理。同時,要立足被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地區和單位消防安全的長效管理,探索建立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機制,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切實提升消防安全本質水平。被掛牌督辦的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強化工作統籌,確保摘牌銷案。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定期開展技術幫扶、督導檢查,動態跟進被掛牌督辦地區和單位的整治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核查驗收(驗收細則另行印發)。對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和單位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繼續掛牌督辦;整治工作驗收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區)2024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各縣(區)整治方案和聯系人名單請于4月22日前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請于每月30日前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吳振軍,聯系電話:3889013)。同時,各縣(區)要對本地火災隱患特點及分布進行科學分析研判,參考市的做法,至少掛牌督辦1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及3個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