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函〔2023〕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提升基層統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從源頭上確保統計數據客觀真實、完整及時,更好發揮統計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統計條例》《廣東省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實施意見》(粵統字〔2021〕38號)、《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統計局加強基層統計“7個一”規范化建設方案>的通知》(粵統字〔2022〕36號)、《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實施意見》(粵調字〔2021〕44號)等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新時代統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規范各級各部門統計工作職責,進一步推動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著力解決基層統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全面提高基層統計能力和統計服務水平,全面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為真實、客觀反映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績提供堅實的統計保障。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計協調保障
(一)提高思想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對統計工作極為重視,先后多次對統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意義。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統計隊伍建設,提升統計工作能力和水平,強化基層統計保障條件,持之以恒夯實統計基層基礎,為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和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基礎支撐。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縣(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做好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緊迫感,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及時研究、解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工作經費、工作條件等方面予以重視支持,為實現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統計創造良好的環境和必要條件。
三、抓好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工作基礎
(三)配齊配強基層統計力量。各縣(區)要配齊配強統計機構領導班子,優化統計部門內設機構,充實和加強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力量。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統計工作的機構,并接受所在縣(區)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要根據實際情況、統計任務工作量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統計人員;要建立統計人員增減聯動機制,鄉鎮(街道)一年內統計人員變更比率不得超過50%;統計人員變更時,應征得縣(區)統計機構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鼓勵探索建立鄉鎮(街道)首席統計員制度。
(四)加強村居(社區)統計工作。要進一步強化村居(社區)統計工作,村居(社區)要配備專(兼)職統計工作人員,明確1名文化素質較高的干部負責統計工作。村居(社區)及統計調查對象統計人員變更時,應向鄉鎮(街道)和直接管理的統計機構備案。要確保村居(社區)統計工作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統計工作制度、有專用資料柜,有數據處理設備。要結合社會治理網格化管理探索建立村居(社區)統計數據來源網絡。
(五)督促統計調查單位優化配置統計人員。各縣(區)應當依據《統計法實施條例》《廣東省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督促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統計調查對象加強統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本單位統計工作負責人,為履行法定的統計資料報送義務提供組織、人員和工作條件保障。要督促“四上”企業落實“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保持統計工作人員的穩定,企業統計人員變動應及時報告所在轄區的統計機構”的要求。
四、規范部門統計,壓實部門統計工作職責
(六)強化部門統計工作責任。市、縣(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部門統計工作職責,主要負責人對部門統計工作組織和統計結果負總責,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科(股)室和責任人,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要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負責。部門統計負責人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報送的統計數據,對報送的統計資料簽字、蓋章認可。
(七)夯實部門統計工作基礎。市、縣(區)有關部門要落實與本部門統計工作任務相匹配的人員、經費和設備等工作條件。要加強對系統內統計人員的統計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確保部門統計數據數出有源。要規范統計調查的業務流程,確保部門統計工作符合統計法律法規要求。
(八)加強部門協同協作。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對本系統及行業管理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監督,配合縣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機構編制、民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積極向同級統計機構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確保名錄庫中的單位統一完整、不重不漏、基礎信息準確。
五、堅持依法統計,全面落實統計“兩防”要求
(九)加強統計普法宣傳。各級領導干部要持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系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統計重要文件要求,切實增強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行動自覺。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健全統計法律法規進黨校機制,將統計法律法規作為各級各類統計人員必修課;要結合《統計法》宣傳、普法教育和各類普查、調查工作,每年至少開展1次以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統計法治意識。
(十)推進統計“兩防”工作。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貫徹執行《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嚴格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政令和統計制度的有效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各縣(區)統計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配備具有執法資格人員不少于2人;常態化開展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實現縣區統計執法檢查全覆蓋。健全企業統計信用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構建統計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科學規范管理水平
(十一)完善統計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區)要建立健全統計聯席會議制度,圍繞黨委、政府關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及時分析和研究地方經濟發展狀況,準確把握經濟發展脈搏,不斷提高行業(部門)統計數據質量。
(十二)完善優化基層統計工作制度。縣(區)級統計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建立健全各項統計業務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強化制度執行,營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數的良好氛圍,通過制度建設提升統計管理工作規范化水平。督促指導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統計機構(人員)建立并嚴格實施數據采集審核報送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數據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統計業務崗位責任制度、統計工作保密制度、統計人員考核等制度和統計業務流程規范,確保統計工作有序開展。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統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統計報表報送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統計工作交接制度等,規范開展企業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源頭數據完整真實可靠。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每年至少一次向縣(區)統計部門報告統計工作情況,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每年至少主持召開1次鎮、村統計人員參加的統計工作會議。
(十三)建立健全基層統計臺賬。統計調查對象(企業)應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做到數出有據。要按照統計制度要求做好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上報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并按規定做好數據安全和保密工作。各縣(區)、鄉鎮(街道)、村居(社區)統計機構(人員)要規范統計臺賬建設,嚴格按照上級統計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電子和紙介質統計臺賬;應當督促指導企業使用電子統計臺賬,解決企業建立電子統計臺賬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統計資料搜集、處理、傳輸、存儲、分析、共享和公開的信息化水平。同時,應當規范統計檔案管理,全面推行“檔案盒”管理制度,按照專業要求,將統計原始記錄、入(退)庫材料、統計憑證、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綜合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重要文件、重要會議以及相關材料(包括紙介質和磁介質)及時分類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七、落實保障措施,積極營造良好統計環境
(十四)確保統計經費落實到位。各縣(區)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和“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切實做好鄉鎮(街道)的統計經費保障,將本級應承擔的統計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必需的統計工作經費;要協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基層統計機構改善辦公條件、開展統計調查,推進基層統計信息化建設,提高基層統計工作效率和效益。對村居(社區)配備的統計人員,要根據工作量按規定發放勞動報酬;對協助參與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十五)抓好基層業務培訓。各級統計部門要結合普法教育和各類普查、調查工作,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統計知識、技能、法規和職業道德宣傳教育和培訓。市統計調查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要求作為培訓的重點內容,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提升培訓效果。各縣(區)統計調查部門要建立健全基層統計人員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統計新知識、新技能和統計法律法規、統計職業道德教育,重點加強對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和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的業務基礎知識、實操技能、統計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及時對統計力量薄弱的企業和新上崗統計人員上門指導。
八、強化督導檢查,持續推動工作落實
(十六)建立激勵機制。關心關愛基層統計工作人員,提高基層統計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職務、職級晉升和年度評優上向基層統計人員傾斜,為基層統計干部成長進步創造有利條件。各縣(區)統計調查部門要及時總結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并將情況上報市統計調查部門匯總、分析,在一定范圍內表彰通報先進,促進交流互鑒,推進創優爭先,形成上下聯動、內外互動的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良好局面。
(十七)強化監督檢查。市統計調查部門把各縣(區)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納入年度統計工作考核內容,不定期組織對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情況進行抽查。各級政府要把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工作列入督查事項,強化檢查督促和工作考評。將統計基層基礎建設與統計執法檢查以及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工作緊密結合,協同推進、共抓落實,確保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