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征〔2021〕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3日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1〕49號],同意將源城區埔前鎮埔前村銀軛龍片老銀軛龍、下羅片上羅、玉勝斗祥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部分集體農用地合計1.3402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區埔前鎮埔前村銀軛龍片老銀軛龍、下羅片上羅、玉勝斗祥經濟合作社。(四至范圍詳見征收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及面積:源城區埔前鎮埔前村銀軛龍片老銀軛龍、下羅片上羅、玉勝斗祥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共1.3402公頃(耕地1.0958公頃、園地0.2444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3402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公告》(源府通〔2020〕14號)執行。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8)〔2021〕49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共15天)。
特此通告。
河府征[2021]5號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1〕49號).pdf
河府征[2021]5號附件2: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公告(源府通〔2020〕14號).pdf
河府征[2021]5號附件3: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紅線.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