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征〔2021〕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20日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1〕34號],同意將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雙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合計10.6918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雙下村(具體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河源市源城區源南鎮雙下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0.6918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10.6918公頃(耕地0.4026公頃、園地1.9200公頃、林地8.3253公頃、其他農用地0.0439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0.6918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35號)執行。征收補償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支付對象及期限:征收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通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其他事項: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滿后,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通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8)〔2021〕34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河府征[2021]3號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8)〔2021〕34號).pdf
河府征[2021]3號附件2: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源府通〔2020〕35號).pdf
河府征[2021]3號附件3:源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河源市城區202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紅線圖.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