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
河府〔2021〕15號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區片綜合地價公布期間,已報批用地補償標準低于區片綜合地價的,應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差額。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河府〔2021〕15號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公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區片綜合地價公布期間,已報批用地補償標準低于區片綜合地價的,應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差額。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