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20〕4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綜合施策解決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工作方案》已經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綜合施策解決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歷史遺留
問題推動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系列重要論述精神,有效解決我市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歷史遺留問題,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推動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綜合施策解決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0〕22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聚焦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屢禁不止、程序性違法用地比例較大、耕地占補平衡落實難、土地利用重增量輕存量等問題,強化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完善耕地保護體制機制,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我省高質量發展構筑堅實的資源基礎。
(二)工作目標。堅持開源節流、疏堵結合、獎懲并舉、標本兼治,通過綜合施策,全面遏制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勢頭,實現違法違規占用耕地面積逐年下降,確保完成省下達的耕地保護任務,穩妥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樹牢新發展理念,營造全民保護耕地的社會氛圍。
1.增強節約集約用地責任感,樹立嚴守耕地紅線的大局觀。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覺把耕地保護工作擺到重要位置來抓,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創新耕地保護宣傳方式和手段,大力宣傳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工作成效。結合“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題日,探索開展創意新、主題好、形式活、影響大的耕地保護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提高群眾依法用地和耕地保護意識,努力營造全民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2.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加快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做好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和優化調整工作,統籌謀劃重大項目空間布局,推動項目建設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按照“多規合一”實用性的要求,開展村莊規劃優化提升試點工作,同時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統籌安排鄉村建設用地布局,2020年開展三個試點片12個村的村莊規劃優化提升工作。
3.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按照一定比例將達到質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其他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按規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進行補劃。
4.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的面積和比例須控制在國家允許的標準范圍內,堅決防止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擅自將耕地等農用地改為非農建設用途、違法違規占地建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設施農業用地,進一步簡化備案程序,提高用地取得及備案效率。
(三)盤活閑置低效土地,有效減少新增建設占用耕地。
5.加快盤活存量工業用地。制定《產業園區閑置和低效用地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門別類對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用地進行處置。學習粵港澳大灣區的先進經驗做法,縱深推進我市存量工業用地盤活利用,圍繞降低“工改工”改造成本、建立規劃保障機制、支持實施連片改造,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實事求是分類盤活,促進我市存量工業用地改造,實現從存量拓空間、從集約增效益。
6.大力推進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進一步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爭取獲得更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建立閑置土地處置臺賬,逐宗核實土地閑置原因,逐宗制定處置方案,實行掛賬銷號,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進一步提高用地審批效率,減少程序性違法用地。
7.深化用地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承接省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配套政策措施,加強用地審查審核隊伍建設。發揮用地審批前置把關作用,提高用地報批組卷質量,優化用地審批環節,不斷提高用地審批效率。靠前做好重點項目建設用地服務保障,用足用好分段報批、先行用地、點狀供地等用地政策。推動構建“全鏈條跟進、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務”的資源保障機制,深入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加快制定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合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農民土地財產權益。
(五)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度,以“齊抓共管”織密土地管理和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整改網絡。
8.堅決查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積極穩妥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按國家、省統一部署,深入開展農村違法占用耕地建房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存量問題抓緊摸清情況、查清底數,科學制定方案,從實際出發,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全力推進省掛牌整治我市土地管理亂象和違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問題整改工作,確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建立健全“增違掛鉤”制度,對違法用地特別是違法占用耕地問題嚴重的地區,嚴格按照原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國土資源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令第15號)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約談問責,并根據上一年度內違法用地情況,按一定比例凍結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倒逼整改責任落實。
9.完善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制。建立完善土地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司法行政、財政、審判、檢察機關之間的高效協作機制,規范涉土地案件處理程序,健全“裁執分離”中裁定、執行工作的銜接和問責程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和檢察監督作用。探索將違法違規占用土地特別是占用耕地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將嚴重違法犯罪失信行為責任人列為聯合懲戒對象,推動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嚴格規范行使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執法權。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主體作用,探索對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網格化管理。對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六)挖掘耕地后備資源,破解耕地占補平衡難題。
10.全力推進墾造水田。加快墾造水田工作進度,全面完成2017—2020年度墾造水田任務17460畝工程建設。建立健全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機制,對全市已驗收的墾造水田項目持續跟蹤管護、提升地力、落實種植。統籌做好墾造水田項目后期管護資金保障,按照屬地原則,由縣(區)財政按規定對墾造水田項目等補充耕地項目落實后期管護給予適當補助。根據耕地占補平衡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并結合水利灌溉工程布局,制定年度墾造計劃,集中連片墾造水田。
11.積極拓寬補充耕地來源。全力支持東源縣順天、燈塔鎮和和平縣林寨鎮三個鎮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申報,統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低效建設用地和農用地整治,調整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增加耕地面積,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開展全市補充耕地后備資源潛力調查,將適宜開墾為水田或高質量等別耕地的地塊優先納入開發補充耕地及耕地提質改造范圍。將“十二五”以來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范圍內適宜墾造為水田的地塊納入墾造水田范圍,拓寬補充耕地新路徑。
12.加強和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堅持以市場化方式顯化耕地特別是水田的資源價值,適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導各類建設項目不占或少占優質耕地資源。加強水田指標交易及使用管理,統籌調劑市內水田指標,向省申請跨市域購買水田指標,多措并舉保障重大建設項目落實水田占補平衡。
13.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與新增耕地核定。結合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繼續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2020年新建成高標準農田6.33萬畝。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與墾造水田等補充耕地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在滿足本區域耕地占補平衡需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跨區域耕地占補平衡調劑。
(七)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妥善解決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14.統籌解決復墾區掛賬問題。利用當前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契機,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對復墾區中現狀為建設用地的原則上全部落實建設用地規模,并將落實情況作為縣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批要點,推動解決復墾區問題。
15.推進解決補充耕地不實問題。統籌組織補充耕地核查工作,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因地制宜、分門別類明確整改措施,確保補充耕地指標真實可靠。扎實推進全市不實補充耕地整改工作,強化后期種植管護,通過落實整改、土地綜合整治、跨縣域統籌調劑、申請跨省域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等方式,多措并舉償還我市補充耕地指標欠賬。
16.加快解決農村不動產產權不清問題。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以“總登記”方式,對全市集體土地范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進行統一確權登記,確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任務。
(八)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充分調動各方保護耕地積極性。
17.加強耕地保護動態監管。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耕地保護監督職能,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動態監管機制,全面掌握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持續變化情況,并重點對全市墾造水田、補充耕地項目后期管護情況進行專題監測,為管理決策及政策完善提供參考。
18.強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嚴格按照《河源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及考核評分細則規定,組織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考核。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根據省、市考核辦法,制定、修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組織開展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成效予以獎勵或懲戒,壓實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耕地保護主體責任。
19.完善耕地保護經濟激勵機制。根據省下達耕地保護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合理分解下達各縣區(管委會)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進一步完善我市耕地保護經濟激勵制度,提高相關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協調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級黨委、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擔負起加強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保護耕地合力。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 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